浙江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调整来华留学生短期进修人员学费标准的通知
浙中医大办〔2024〕78号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文件第二条第四款“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决定”,依据现阶段来华留学生教学管理费用大幅增长现状以及学校接受来华留学生的实际情况,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短期进修人员的学费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 |
收费类别 |
价格(英文授课) |
价格(中文授课) |
1 |
短期临床进修 |
700元/生·天 |
450元/生·天 |
2 |
短期课程进修 |
600元/生·天 |
400元/生·天 |
以上收费标准已经学校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浙江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