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中医大 〔2022〕13号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5号)及《关于做好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2〕26号)要求,我校承担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与学位授予(以下简称“六批继承培养”)的任务(属计划外)。培养对象为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达到学位授予要求,授予其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证书。
 为顺利做好六批师承培养相关工作,拟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 阶段费用 | 博士 | 硕士 | 
    
     | 课程培养费 | 3.0万 | 2.0万 | 
    
     | 学位申请费 | 2.2万 | 1.2万 | 
    
     | 合计全程 | 5.2万 | 3.2万 | 
    
     | 备注:硕士参照现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收费标准,博士两个阶段的成本开支范围见附件。 | 
   
  
  
 现申请备案,请审查。
 
 
 
       浙江中医药大学
 2022年6月1日
 
 
 
 
  
   
    | 抄送: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 | 
   
    | 浙江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22年6月4日印发 |